9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晓宇涉嫌杀人、强奸、盗窃、故意伤害罪"一案。法官宣布开庭,并就本案的审理程序做了说明。
法官宣读了检察院提出的指控书:刘晓宇于2020年12月在山东省泰安市杀害两名男大学生,强奸一名女大学生,盗窃钱物,故意伤害一人。检察院对他提起公诉,要求判处死刑。
法官宣布,刘晓宇当庭认罪。检方的代表就指控作了陈述,指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求判处死刑。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提供了多项证据,包括对被害人的DNA鉴定报告、录音录像材料等。这其中有两段录音录像分别是刘晓宇与受害者通话和他杀害后自首时的口供。
法官听取了检方陈述并审查了证据,然后宣布将择日出判决书。庭审时间约为30分钟,法官没有回答记者关于案件结果的任何问题。庭审结束后,刘晓宇被带走。